發表日期:2016-09-14 文章來源:張沛、周恬
人民網武漢9月14日電 日前,湖北武漢兩工人因違規使用明火作業致災而領受處罰,而指使無證人員違規作業的徐某亦為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拘留十日的法律處罰。
9月11日15時許,武漢江夏區紙坊街四賢路電力小區2號樓樓頂發生火災。經火災調查,該起火災系徐某指使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沈某、余某二人違規使用噴槍烘烤瀝青,操作不慎引燃油麻氈所致。
鑒于徐某、沈某、余某三人的過失行為,消防部門報請江夏區公安分局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沈某、余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對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劉艷紅 柯晶)